The best Side of 節省管理費

管理費用是指企業的行政管理部門為管理和組織經營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管理人員工資和福利費、公司一級折舊費、修理費、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攤銷費及其他管理費用(辦公費、差旅費、勞保費、土地使用稅等)。

有些屋苑在入伙一段時間後,為了降低營運成本,而停止運營某些設施。 (網絡圖片)

到當期管理費結算日,住戶仍未繳納管理費,管理中心將製作未繳戶名單,經管理委員會簽核後公佈。

法律途徑提起訴訟 管委會 以存證信函告知欠繳管理費的住戶後,住戶仍拒繳,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一,首要之務就是要如何催討積欠的管理費。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已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也就是說,如果這個大樓住戶積欠管理費的時間已經到達兩期,或是到達一定的金額(一般而言,各大樓住戶規約中應該對此都會有特別規定),大樓就要以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之名義對這名住戶進行通知,通知他應該繳納管理費,這個程序法律上稱為「催告」。值得注意的是,這種通知應該採用書面形式,實務上常見的是存証信函,以便未來做為曾經通知的證據,住戶經催告後仍拒絕繳納,就可進行催討的法律程序。

需要提醒的是,管理費並非永遠不變,大多數情況下,會每年跟隨通脹及市價上漲,業主及住客均需留意管理費的調整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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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如果沒有在判決確定、強制驅離後的三個月內賣掉房子並遷離的話,管委會就可以向法院聲請法拍,用拍賣所得來償還住戶未繳的管理費及其他費用,餘款則歸該名住戶所有。因此,請住戶務必注意不要拖欠管理費喔!各社區管委會如有遇到難以催討管理費的情形,也歡迎洽詢專業的不動產糾紛律師為您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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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每個屋苑或大廈的物業管理費都不盡相同。業主想要了解自己的管理費呎價,可以參考大廈公契中的管理費計算方法,或直接向物業管理公司查詢現時的收費標準。但需要注意的是,管理費並非一成不變,多數情況下會隨著通脹和市場價格的波動而進行調整,業主及住客均需留意管理費的變化。

房屋糾紛律師對於不動產爭議、土地糾紛有不少處理經驗,且有代理政府機關辦理相關訴訟經驗,且不乏社會矚目而複雜案件,了解都市計畫、土地徵收等實務運作情形,並有撰寫都市更新專書,相關領域研究甚深。

輕鬆建立大樓管理費期別,後台顯示帳目每筆明細與狀態。一鍵通知所有住戶開始繳納,亦可個別催繳未繳費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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